您好,欢迎您来到龙泉市人民法院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高院关于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 龙泉法院 > 执行信息 > 执行文件 > 高院关于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6-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高法〔2017〕104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深入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重大部署,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以及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突出问题,提升执行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根据全国法院2017年执行工作视频会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7年10月31日在全国法院系统集中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结合本省执行工作实际,省高院制定了我省法院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法院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省高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31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规范,提升执行办案的质效和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结合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重大部署,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和省高院《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要求,牢牢抓住问题短板,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整饬队伍,确保“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重大部署要求得到严格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以及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问题基本消除,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高。


二、整治的内容和重点


(一)消极执行。重点是拖延立案。拖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财产,拖延发放兑现执行款物等问题。


(二)选择性执行。重点是挑选案件、选择督办、区别采取执行措施等问题。


(三)乱执行。重点是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违规评估、拍卖财产、以物抵债,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采取定期核查、司法救济及恢复执行措施,违规使用执行查控体系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等问题。


(四)执行不廉。重点是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充当掮客,过问案件,泄露工作秘密。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等问题。


(五)作风不正。重点是“冷横硬推”“庸懒散奢”等严重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人民法院形象的问题。


(六)有令不行。重点是上级法院的部署安排和指令决定的执行情况,包括:1.省高院《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2.上级法院的裁定、决定等落实情况;3.执行指挥中心的硬件建设及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的实际运行情况,特别是中级人民法院切实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三统一”枢纽作用,统筹配置辖区内执行资源,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中清理,并建立协同实施长效机制的情况;4.中央文件规定的执行人员不少于政法编制总数15%的比例要求、在执行机构以不低于审判部门的比例确保法官入额的要求以及警务保障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级法院严格按照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和整治重点,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规定,对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对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查找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中院于6月底前按照本实施意见“整治的内容和重点”逐条逐项归类的要求,报送辖区法院对照检查情况。


(二)巡查检查。省高院、各中级法院成立由执行(牵头)、组织人事、审判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取卷宗、座谈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各级法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巡查检查工作在7-8月间进行。


(三)案件督办。上级法院对下列案件重点督办:1.最高人民法院转办的案件;2.上级人民法院督办的案件;3.各类申诉信访案件。要对下级法院提出限期执结(纠错)的明确要求,并实行“一案双查”,既查执行案件的规范性问题,也查执行干警的违纪违法问题。案件督办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活动始终,总体上于9月完成案件督办。各中院于9月底向省高院报告案件督办情况汇总表。


(四)反馈整改。各级法院巡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巡查对象反馈并督促整改,各级法院对于本院自查自纠发现和上级法院巡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全面整改。


(五)总结通报。各中级法院根据本院及辖区法院自查自纠成果,结合上级法院巡查反馈情况,形成本院及辖区法院专项整治行动专题报告。专题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至省高院执行局。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各级法院务必要用好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和扎实有效的措施,直面问题、动真碰硬,不折不扣推进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坚决完成重点整改任务,推进基础性、机制性、制度性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切实解决“两至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与社会期盼存在较大差距”问题,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新变化、新气象。


(二)明确责任。各级法院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并确定一名党组成员具体负责,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和人员责任。上级法院不仅要负责在本院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而且要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整治到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问题导向,坚决杜绝自查自纠、督察检查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要直面问题,勇于担当,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能够马上解决的,要立行立改;一时条件不成熟的,要制定改进的具体进程和措施,规定完成时限。对具体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治到位。


(四)保障有力。充分运用约谈、通报、考核、问责等手段。省高院将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作为2017年综治考评打分的重要依据。对专项整治行动置之不理、不传达不部署不落实或者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对存在的问题不正视、不解决的,对上级的督察、检查抵触或者不配合的,以及专项整治后问题仍然突出集中的,上级法院要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向有关部门通报,作为考核、奖惩、晋升的基础性依据,并进行问责。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印发《关于各类司法人员职责清单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上一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自诉程序的意见
隐私声明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龙泉市人民法院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电话:0578-726080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