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省高院开展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具体工作要求,龙泉法院利用“四举措”进行的执行案件补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案件补录与核录工作同时督促数名“陈年老赖”履行义务。主要做法:一是“加法”集中排查,登记造册。根据裁定书、结案审批表等相关案卷材料进行逐案筛选补录案件;按照年份、案件类型、案号、当事人姓名、案由等要素做好登记造册。二是“减法”合理调配,有序推进。将相关人员根据具体职责和工作情况分工进行,执行局干警对自身承办案件进行清查,执行助理对档案室案件进行清查,审监庭对补录案件进行抽查检查,并以抄告单形式进行反馈,审管办对信息补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不按进度完成补录任务的及时通报。三是“乘法”联动配合,确保实效。公安机关协助查询当事人身份信息,档案管理员保证案件补录人员及时调取案卷,网络管理员做好电脑配置和技术保障,司法统计员做好需补录案件的数据统计。内外部门积极沟通,互相配合,确保完成案件信息补录工作。四是“除法”核查清算,督促执行。在案件信息补录工作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身份和案件情况进行全面重新核查,凡是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补录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报给银行征信系统和进行老赖曝光。截止目前,已有五名称“时间太久,忘记履行义务”的“老赖”主动到该院要求履行义务,以消除其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中的“失信”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