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龙泉法院利用音像设备执法记录仪,固定文书证据,规范送达行为,提速案件执行。 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因部分被执行人无工作单位,法院的留置送达难免存在程序瑕疵。部分当事人则以未接到法律文书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为自身的工作瑕疵,法院往往难以对被执行人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缩短有效送达执行法律文书时间,成为提高执行效率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自身执法行为,避免当事人逃避执行,龙泉法院执行局给办案干警配备了音像设备执法记录仪,对送达法律文书同步进行录音录像,真实记录执法送达全过程,被执行人对留置送达提出异议的,播放送达视频释法明理,从而达到固定送达证据、增强执行威慑力并促使“老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作用。 自开始采用音像设备规范送达以来,该院执行局提速执行案件9件,执行标的额达9.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