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困扰法院的执行难题和适应执行规范化建设需要,龙泉法院从整合和优化配置执行队伍入手,基于法官助理制度在民商事审判领域的成功实践,龙泉法院执行局开始积极探索执行干警和执行助理“2+1模式”,将法官职业化改革延伸到执行工作领域。主要做法为:一是优化结构。两名执行人员配备一名执行助理。目前,龙泉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执行助理、法警达到1:1:1的配置比例,实现执行工作各项指标1+1>2的突破。自执行助理配置以来,对相关执行信息补录上千余条,填写、送达相关法律文1500余份,整理案卷1300余卷,执行案卷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执行信息录入情况明显好转。二是明确职能。执行人员主要负责案件的具体办案过程;执行助理主要负责案件程序性、事务性工作,包括收案,填写、送达协助执行等相关法律文书,信息录入,整卷,电子归档结案等工作。三是健全机制。为规范执行助理管理工作,该院制定了《执行助理管理办法》(暂行),对具体职责、管理措施、业务培训、奖惩考核、仪表端庄、注意事项等方面做了专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