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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法院三措施积极推进执行质效考核改革
时间:2015-03-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针对省高院对全省法院质效评估数据取消通报排名的决定,为进一步建立科学激励机制,龙泉法院利用三措施将原有考核理念向管理方式进行转换。一是落实全面评查。以庭审、裁判文书和信息录入为评查主要内容,落实“抄告单”制度。对庭审和案件质量发现问题在院月工作例会后的3个工作日内抄告发出,执行局在15日内进行反馈,抄告单由院长签发,分管副院长批转。案件信息录入要求准确、真实、全面和及时,在执行助理对案件信息录入后,案件承办人进行自查,庭室领导进行抽查,评查部门每月以“抄告单“形式进行评查反馈。二是设置合理区间。结合该院执行实际情况,引入调研推广、信息录入差错、案件整改反馈情况等适应指标进行管理;根据历年质效数据情况,测算当前区间各项数据的合理范围,注重分析经验、规律、问题及原因,并作为法院执行资源、宏观管理、司法改革等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三是强调结果利用。建立授课学习制,评查部门将执行案件质量、庭审和信息录入评查结果在汇总基础上结合实际案例,制作成课件,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对评查中遇到的共性、典型问题或对执行质效产生较大重大影响的课题展开专项评查、专题调研,做到“一个专题一份报告”,及时将评查结果转化为理论成果,供执行局学习、领导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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