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泉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员,来到了申请执行人王某家中,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瘫痪在床的王某手中。 2007年1月,王某与宋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相撞,造成王某四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至今生活无法自理。本院对宋某犯交通肇事罪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赔偿受害人王某经济损失22万余元。本案的另两名被告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王某的赔偿款一直未得到偿还,后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宋某在服刑期满后离开原户籍地,下落不明,虽然法院对另两名被执行人采取了执行措施,但仅执行到10万元左右。 瘫痪在床的王某病情日益加重,巨额的医疗费用让他欠下了累累债务,生活陷入困难境地。如何帮助王某走出困境成为执行法官始终惦记的事。 在不间断执行措施的同时,法院执行法官想到为王某申请司法救助金。在法官们的帮助下,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王某获得了3万元救助金。 (龙泉 祁崇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