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案件,或多或少都有其困难的一面,一是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本身就已经存在矛盾,难以和解。二是被执行人还在监狱中服刑的或者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更何况申请执行人杨某申请的这个案子,被执行人王某1993年3月出生,黄某1993年7月出生,石某1994年4月出生,三被执行人平均年龄只有20来岁,且均来自贵州某个小镇,本来就是从比较贫苦的地方跟随父母亲来丽水打工的,时间也不长,我们想如果要让被执行人拿出这些赔偿款可能性几乎为零。通过查询银行、房产及车辆信息后,验证了我们的这一想法,三位被执行人均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直接查询无法获得有效信息后,主办法官邱法官决定通过申请人来了解这三位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 1月10日,杨某向我们介绍了三位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从申请人的描述中,我们得知被执行人的家境还算可以,而且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都是同个镇的,而且还有点亲戚关系,虽然在这起聚众斗殴中,申请人的儿子意外死亡了,但是双方也不存在不可调和矛盾。而且杨某在叙述中,多次提到三位被执行人的家属都是愿意支付这笔赔偿款的,只是出于其他原因到现在也没支付,其实这个案件在2012年11月7日判决后,另5位被告都已经赔付了,只有王某、黄某和石某未赔付,在催促无果的情况下,杨某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通过杨某提供的被执行人家属的手机,电话通知了黄某的父亲,石某的父亲,王某的父亲由于电话关机,未联系上。在电话中,我们简单介绍了案件情况。黄某父亲由于在庆元工地上班,一时间无法赶回来,为了让其安心工作,也为体现办案的亲民性,我们决定去一趟庆元,当面交谈。而石某父亲则表示愿意马上支付5000元赔偿款。 开门就比较顺利,石某父亲自愿代儿子履行的5000元赔偿款顺利到账,这给我们极大的鼓舞。1月15日,我们驱车前往黄某父亲位于庆元巾子峰景区公路指挥部的工地。在工地临时搭建的屋子中,黄某父亲也明确表示愿意支付这笔赔偿款,只是工资估计要到22号左右才能结算。等到22号,如果工资还没有结算,他先交一部分钱,尽量把这10000元的赔偿款交清。这下三位被执行人中已经有两位家属愿意承担了,只剩下王某的50000元赔偿款还没有落实,而且其父亲也未联系上。距离春节也就20多天了,为了能尽量让申请人在春节前拿到赔偿款,做到案结事了,我们准备直接前往王某服刑地十里丰监狱,看一下其对于本案的态度。 1月21日,我们到达位于龙游衢州交界的十里丰监狱,裘法官对王某进行了提审。在提审中,王某对自己的行为也做出了深刻的检讨,因为在服刑后一直未见过家人,心里还是很挂念他们,希望父母能够过来探望自己,还让我们带话给其父母,表示在狱中一切还好,自己也将积极改造,争取能够早日出狱,希望家人放心,对于50000元的民事赔偿款,希望父母先代为偿还,同时还希望杨某能够原谅自己。通过交谈,我们想如果能够联系上王某的父亲,那么王某的亲口书信更能派上用场。 让人更加兴奋的是,不久王某的父亲主动联系了我们,表示他和黄某父亲在2月1日一起来法院处理此事。 2月1日,王某父亲和黄某父亲主动来了到法院执行局,交谈中,王某父亲也表示了,自己本来早就赔偿了这笔赔偿款,因为宣判时,他们都没有到场及其他原因,一直没有履行,而且希望杨某能够出具谅解书,帮助儿子减刑。裘法官也明确表示,如果履行了赔偿义务,申请人这边我们法院也会做工作,让杨某出具一份谅解书,到时候函告监狱,不过这只是为王某减刑营造积极因素,关键还是要看王某自己在狱中的表现。王某父亲表示理解,并马上支付了赔偿款50000元。黄某父亲因为工地工资还没有结算,自己凑了3000元先交到法院,并希望法院再暂缓几天,等拿到了工钱,把剩下的7000元交清。 2月4日,裘法官将杨某出具的谅解书送达王某位于水阁的出租房中,并函告十里丰监狱。 2月5日,黄某将7000元赔偿款交至法院。 至此,双方当事人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顺利的化解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案件也顺利完结。 后记:在朱刚工作室挂职这期间,从朱刚法官、裘建明法官两位老师身上学到的执行策略令人受益匪浅:执行措施到位,行动迅速果断,给被执行人以强大的执行压力,促其自动履行。若被执行人确有执行能力,但一时难以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特别是异地执行的案件,用上攻心诈降、敲山震虎的办法,大讲强制对其产生的后果,再以小的让步,促使和解执行,使方方面面满意;若强制执行,能做到公正、规范、稳稳当当,不“鸡飞狗跳”。虽然在这多年的职业生涯中,有过累,有过苦,可两位老师从未放弃过对执行工作的热忱,他们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着实令人佩服,挂职的时间快结束,回到工作岗位上后要将学习到的这些经验融合于实际工作,提升自我价值,多办案,办好案。
(龙泉 陆方力 祁崇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