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司法威慑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让年过七旬的老人获得了赡养费,维护了法律尊严,弘扬了敬老爱老优秀传统。 黄某今年已年过七旬,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生活不能自理。朱某系黄某的亲生女儿,理应承担对母亲的法定赡养义务。2010年10月20日,法院依法判决朱某每月向黄某支付300元的生活费用。判决生效之后,朱某一直未能履行义务,黄某于2011年9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朱某支付共计900元的赡养费。 在执行中,法院执行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朱某联系,希望她能念及亲情,自动履行赡养义务。不料朱某不但拒绝履行义务,还故意挂断执行人员的电话,直至后来将手机关闭,蓄意躲避执行人员。尽管本案的执行标的并不大,但被执行人朱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与社会伦理背道而驰,而申请执行人黄某的生活经济状况也容不得执行人员半点迟缓。10月12日,法院执行人员在某超市内找到了朱某,但其却矢口否认自己是朱某本人。执行人员确认了身份信息,且朱某胸前挂带的工作牌也清清楚楚的显示该人系朱某本人无疑,朱某掩耳盗铃的行径很快被执行人员揭穿。在法警的协助下,执行人员将朱某依法带回了法院执行局。 回到执行局后,法院执行人员仍希望通过说服教育,促使朱某主动履行义务,以维系当事人之间的亲情。但朱某仍不配合执行,还寻找诸多借口拒不还款。由于疏通工作实在难以做通,为加大执行威慑力度,执行人员对朱某依法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决定。眼见自己被带上了手铐,即将被押送上警车,朱某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急忙用手机通知丈夫送来现金,同时提出不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鉴于朱某的态度有所转变,且托人送来了全部案款,执行人员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之后,解除了对朱某的控制。次日,执行人员将案款交付申请执行人,该案亦成功执结。 “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
(龙泉 祁崇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