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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劳务代偿”生态修复费
时间:2019-04-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近日,因失火罪被法院判刑的谢某某准时来到龙泉九姑山彩色森林生态修复教育实践基地,用劳动来弥补曾经对生态的破坏。

  20183月,谢某某雇请工人在一片荒田上除杂时,用打火机点燃茅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龙泉市林业局鉴定,过火面积17.8公顷,受灾森林蓄积65.8立方米。

  龙泉市检察院提起了公益诉讼。龙泉市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16个月,缓刑3年,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8万余元。谢某某未支付剩余5万多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被移送执行。谢某某表示自己无力支付,希望“劳务代偿”。

  考虑到谢某某的实际情况,法院会同检察院确定了履行方案,同意谢某某通过植树、看管树林等方式付出劳动,由林业部门登记,并按浙江省平均工资浮动记薪,从而折抵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据了解,这种“劳务代偿”执行模式在丽水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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