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龙泉市人民法院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公众视角
当前位置:首页 > 龙泉法院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园艺老板被判刑
时间:2019-04-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明明有支付能力,却一直拖欠工人工资,近日,龙泉市一园艺老板游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我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法庭责令游某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支付29名工人剩余工资32万余元。

  游某的园艺公司因经营困难,陆续拖欠31名工人工资54万余元。经调查,园艺公司拥有的苗圃基地里有大量苗木未出售,且价值远超被拖欠的工人工资。显然,游某在有能力支付劳动工资的情况下,怠于履行支付义务。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游某迫于压力,才陆续支付了拖欠的工资2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游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游某已支付工人部分劳动工资,且取得工人谅解,遂作出如上判决。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屡次骗取补助 老干部被判刑
上一篇:被执行人“劳务代偿”生态修复费
隐私声明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龙泉市人民法院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电话:0578-726080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