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间堆放在马路边的一堆沙子,却酿成了一起交通事故,夺走了一条鲜活的生命。而乱堆沙子的徐氏兄弟,也因此摊上大事儿,被告上了法院,兄弟俩将面临30万元的高额赔偿。 路边堆沙占道惹大祸 事发半年前,家住龙泉的徐某甲因要建房子,准备到砂场运一些沙子回来。不过他只有一辆摩托车,不好搬运,就打电话给开货车的弟弟徐某乙,让弟弟帮忙拉一趟。 傍晚6点左右,徐某乙拉了一货车的沙子来到哥哥家门口。哥哥说:“反正明天要用,就把沙子卸在门口好了。”徐某甲的家就在公路边上,弟弟把沙子一倒,就占用了车道近一半的路面。卸完沙子后,弟弟就开车离开了。 到了晚上7点10分左右,隔壁村的村民陈某下班回家,骑着一辆摩托车经过这里。当时,天色已暗,陈某一不留神,摩托车就骑上了沙堆边缘,车子顿时打滑,一头撞到了路边的石头上。徐某甲听到动静赶忙跑出来,看到陈某倒在路边,摔得头破血流,他才知道闯了大祸,连忙拨打120。但令人唏嘘的是,陈某经一番抢救后,最终还是去世了。 交警部门经事故调查,认定陈某骑摩托车时未戴安全头盔、未减速行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徐氏兄弟未经许可擅自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的妻子、幼子以及年迈的父母将徐氏兄弟告到法院,要求兄弟俩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堆沙者被判赔偿30万元 龙泉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氏兄弟之间是义务帮工关系,两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卸载沙子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并致陈某受伤后死亡,作为被帮工人的徐某甲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徐某乙作为具有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义务帮工人,违反法律规定卸载沙子时,亦应当预见其中的危险性,但其并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与徐某甲一起对陈某的人身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徐某甲与徐某乙承担约3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兄弟俩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时贪图省事,万万没想到会酿成这样的大祸。”接到二审判决后,兄弟俩都追悔莫及。 实际上,在农村建房或庄稼丰收时,道路上堆放杂物的情况屡见不鲜,往往给过路行人、车辆造成诸多不便,甚至发生交通事故。但很多人还是心存侥幸,以为灾祸不会降临到自己头上。徐氏兄弟的经历,也给很多人特别是农民朋友提了一个醒:在路边乱堆杂物实在太危险了,如果确实需要在路边堆放东西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清理,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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