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人一时疏忽,龙泉2岁女童小欣独自横穿马路时不幸遭遇车祸,虽然几经抢救,孩子的命是保住了,但她的腿部却落下了终身残疾。昨天,龙泉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宣判,不仅肇事方要担责,而且小欣的爷爷也要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小欣是一名留守儿童,她的爸爸妈妈在绍兴经营一家理发店,很少回龙泉。平时,小欣是由她爷爷王老汉代为照看,而王老汉的家住在龙泉乡下,离公路不远。 去年10月3日,悲剧发生了。那天一早,王老汉去自家的菜园子里干活,小欣被独自留在了家中。结果,原本就活泼好动的她见爷爷不在,便跑了出去,不知不觉来到了马路边上。 就在小欣试图独自横穿马路时,一辆大货车正巧开了过来,只听一声惨叫,小欣瞬间被车轮卷到了车底下! “出事了!出事了!”王老汉听到有人大喊起来后,心里也是“咯噔”一下。当他看到自己小孙女那双被车轮碾压过的小脚,以及车底下一道几米长的血迹时,老人家腿都软了。 随后,在村民的帮助下,小欣被紧急送往了丽水的医院抢救。虽然小女孩的命最终是保住了,但是她腿部落下了终身残疾。后经鉴定,小欣腿部构成十级伤残。 “前后也就十多分钟,事情就发生了。儿子把小孙女交给我,现在却出了这样的事,我怎么向儿子交代啊……”虽然事情过去了大半年,但每每说到这起事故,王老汉还是老泪纵横,自责不已。 事发之后,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悲痛不已的小欣家人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昨天,龙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裁决,王老汉因未履行监护职责,要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共同赔付小欣11万余元。 法官解释说,“同等责任”分两种情况,并不是简单的“各打五十大板”。事实上,只有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而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使《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机动车仍要承担至少60%的责任。本案就属于后面这种情形,即王老汉承担40%责任,肇事方承担60%责任。 案件虽告一段落,但小欣腿部伤情仍不容乐观。医生说,小欣正处于生长发育的最初阶段,这次事故致使其左股骨中段骨折重叠,双下肢骨骺损伤,可能导致今后发育迟缓。小欣成年后,可能出现双下肢发育差异显现,伤残等级或许会进一步上升。因此,关于后续的治疗费用,双方可能还会对簿公堂,产生新一轮纷争。 法官提醒说,儿童活泼好动,对于危险没有自己的认识。即使在家门口,监护人也要让儿童远离危险地带,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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