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80后”大学生,本应该有美好的前途,却因盗窃了十几辆电动车身陷囫囵。近日,我院对该起盗窃案件作出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主犯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从犯翁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周某某现年32岁,大学文化,遂昌某电力公司员工;翁某某现年31岁,大专文化,无业。 2015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周某某伙同被告人翁某某窜至龙泉市龙渊街道某公寓楼下,见被害人许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粉红色奔宝牌加长小龟王电动车无人看管,周某某遂用自身携带的工具撬该电动车车锁,翁某某在旁望风,得手后,两人骑着所盗取的电动车逃离了观场。经鉴定,被盗的奔宝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635元。 此后,周某某与翁某某两人一发不可收拾,做上了专偷电动车的勾当。2015年4月至6月间,周某某和翁某某单独或结伙,多次盗窃电动车。据统计,周某某参与盗窃电动车15辆,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6448元;被告人翁某某参与盗窃电动车12辆,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852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两被告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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