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通过半年摸索制成了一把猎枪,藏于粮仓6年,从不轻易示众。没想到,该农民第一次相约朋友外出打猎,因害怕晚归吓坏女儿,将猎枪暂放朋友家几天,就被巡查的民警发现收缴。近日,龙泉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刘某来现年39岁,父母过世,妻子离家出走,只与7岁的女儿相依为命。 2000年,刘某来在电视上看到一把“土铳”,于是暗暗记下了制作“土铳”的原材料,画好图纸,搜集材料。8年后一天,刘某来心血来潮,将原材料找出,经过半年的反复推敲琢磨,终于亲手制作了一把猎枪。考虑女儿年幼,“土铳”一直被刘某来很好的藏在自家粮仓中。 2014年10月1日晚,刘某来听说村里有野猪出没,于是相邀同村朋友刘某忠一同前往打猎,可在村附近转了一圈,也没发现猎物。第一次打猎,就扑了空,两人扫兴的回到刘某忠家喝茶。过了一会,刘某来打算回家,突然想起家女儿独自在家可能还未睡觉,拿着猎枪回家,会吓坏女儿的。因刘某忠家里平时来往人较少,便问刘某忠是否可以将猎枪暂存他家卧室柜子上,改日再来取回,刘某忠欣然同意。 半个月后,派出所民警在一次普通的走访中,一眼就发现刘某忠卧室里放着一把猎枪,随即将其收缴。事后,刘某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涉案土铳是以火药为发射弹丸的枪支,且具有杀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来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枪支土铳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结合其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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