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一收购商做了几十年的木耳收购生意,却因一次价格未谈妥收不成木耳,而糊涂携兄入室行窃。近日,龙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汤某堂、汤某友两兄弟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和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和 四千元。 汤某堂现年52岁,龙泉人,常年靠收购农户木耳干转卖为生。 2015年清明节前夕,汤某堂来到塔石乡一农户季某家收购木耳干,因多次到村收购木耳干,两人彼此有些相熟。看到汤老板前来收货,季某带着其从不上锁的老房子里搬出刚刚晒好的三袋木耳干,两人开始商谈起价格。因采摘批次不同,三袋木耳干的质量有好有坏。最后,季某将其中一袋买走,另外两袋因卖家出价太高而未收购成功。 2015年4月1日,汤某堂与哥哥汤某友相约回老家上坟。汤某友向汤某堂询问生意状况。汤某堂感概今年生意难做,挣不了多少钱,并告诉哥哥自己去季某家收货时,还有两袋木耳干没收来。放置木耳干的老房子从不上锁,也没人住,很容易偷。没想到,汤某堂的一席话,却说动了哥哥一起去行窃。当日晚上23时许,兄弟两人来到季某家。村子里的狗嗅到生人来访,狂吠不止。两人害怕了,赶紧跑回停在路边的工具车等待。过了一会,狗不怎么叫了,两人又蹑手蹑脚的再次来到季某家,把两袋木耳干偷走,连夜逃回市区。 之后,汤某堂将盗得的180余斤木耳干混入其收购来的木耳中,卖给了收购商项某。经龙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黑木耳干价格为人民币41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堂、汤某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结合两被告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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