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名女子听信前男友谎言,拿着对方交予的虚假就诊材料和自己母亲的医保卡,帮助前男友骗取国家医疗补偿金27000余元。2015年1月4日,龙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王某某现年30岁,浙江龙泉人,经营一家服装店。 2013年10月,王某某前男友戴某打来电话,谎称有一个朋友在上海治病,问王某某是否愿意借用其朋友或父母的城乡居民医保卡用于报销医疗费。两人商量后,决定将王某某母亲李某某的医保卡借予戴某使用,并应戴某要求提供了李某某的姓名、年龄等相关信息。随后,戴某将信息发于李某,让其制作了李某某在上海市肺科医院就诊的虚假材料。 几天后,王某某拿着母亲的医保卡和一大堆以母亲名义登记的医药发票、住院记录等虚假资料,按照戴某的指示到龙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了相关报销手续,并成功领取医疗补偿金27000元交予戴某。戴某随即从中抽出3000元给予王某某作为答谢。 2014年8月13日,龙泉市社保工作人员在核查城乡居民医疗报销情况中发现李某某医疗报销情况存在异常情况,并向上海市肺科医院进行电话核实后,认为王某某有提供虚假资料报销医保可能,遂向龙泉市公安局报案。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了解,2010年以来,戴某先后借了10余名亲戚朋友的医保卡,并以每份1000至2000元的价格从李某处购买与医保卡户主信息相一致的虚假就诊资料,到舟山、台州等地的社保中心骗取医保基金,涉案金额达100万余元。目前,戴某、李某已被舟山警方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虚构就诊事实的方式,骗取医疗补偿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并已退还涉案金额,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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