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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男子偷盗珠宝店被发现 换家珠宝店继续偷
时间:2015-02-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两人冒充顾客分散服务员注意力,三人乘机盗取黄金,一人负责接应。该盗窃团伙仅在半天内,就窜至浙江龙泉、云和两个县市,偷盗三家珠宝店黄金。不料,该团伙偷窃时被其中一家珠宝店被发现后,竟然换家珠宝店继续偷,涉案金额达3.4万余元。近日,龙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余5人另案处理。

唐某某,现年24岁,湖南省郴州市人,在广东省东莞市打工。

2014年5月底的一天傍晚,唐某某、谭某某等六名老乡商定,一起来浙江“捞一把”,唐某某负责开车。6月1日凌晨,唐某某等人从东莞抵达龙泉,并找了一家旅馆休息。当天下午1时许,该盗窃团伙分工后,在龙泉市新华街的一家珠宝店进行偷盗。起先,两人假装顾客进入珠宝店内与服务员搭讪,挑选黄金首饰,并将店内服务员分散至店铺各个柜台角落处,随后另外三人进入该店,趁服务员不注意,将柜台内两条黄金项链盗走。得手后,五人迅速离开现场,乘坐唐某某在外接应的汽车逃离龙泉。

一个多小时后,该团伙来到云和县中山街找寻下一个作案目标。下午两点半,谭某某三人用同样的手段到一家珠宝商偷盗黄金,不料被眼尖的服务员发现,并当场夺回被其偷走的两条黄金项链。三人随即从店内逃出,与在店门口等候的两人汇合。事情败露后,谭某某因害怕,假装上厕所和其他人分开,其余四人继续寻找作案目标,并在距离十米远的另一家珠宝店再次成功盗得一条黄金项链后逃回东莞。经鉴定,两次被盗窃的黄金首饰价值达3447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社会危害性和犯罪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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