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泉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时,被告一亲戚突然要求原告归还借款,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经法院调解和判决,借款和离婚两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05年11月,原告徐女士与被告叶先生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0年7月原告曾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今年1月5日,再次到法院诉求离婚。日前开庭审理时,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但其部分亲戚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时,被告一亲戚声称原告曾向其借款人民币1640元至今未还,要求原告当场还钱,否则不让原告离开,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和拉扯。执勤法警立即劝止双方的过激行为,法官随即问明了借款事实,并当场组织调解。经法院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了债务人先行支付900元借款、余款出具借条日后履行的和解协议。 对于离婚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未能调整好家庭矛盾,致使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夫妻感情并未改善,且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视为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支付每月300元的子女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