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福建浦城一男子先后流窜至我市龙泉查田镇、八都镇的10个村44家农户盗窃土鸡362只,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46920元。近日,龙泉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了解,自2012年10月10日至11月4日期间,被告人黄某某驾驶摩托车从福建省浦城县出发,窜至龙泉市查田镇、八都镇的10个村。趁夜深人静之际,采用手抓土鸡的方式,分别从44家农户处盗窃土鸡362只。盗窃得手后,再回到福建省浦城县,以零售的方式出售土鸡获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