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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弩盗杀家狗16只 福建男子获刑15月
时间:2013-03-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驾车携带毒弩,沿路射杀家狗,得手后销售狗肉谋利。日前,两名盗窃农家狗的福建籍男子,被龙泉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缓刑各为两年六个月、两年,每人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冬,福建省松溪籍男子吴某和宋某购得弓弩、有毒针头等作案工具,密谋驾车沿路寻狗,伺机射杀盗卖。113日晚,二人驾乘轿车从松溪出发,经福建省浦城县进入龙泉市。凌晨时分,车行至省道丽浦线龙泉市八都镇大坦村路段时,坐在副驾驶室的宋某发现一只黄狗,立即停车张弩瞄准射击。不到一分钟,中箭黄狗倒地身亡。两窃贼随即将死狗装进后备箱驾车逃离,之后以同样方式在龙泉市锦溪镇、剑池街道、兰巨乡等公路沿线村庄,连续盗得当地村民放养的4只家狗。得手后,两人迅速驾车经庆元县返回松溪县,并于当天上午将盗得的5只家狗送菜市场褪毛处理,狗肉零售,共获得赃款900元。

  2012118,二人再次驾车沿原路线窜至龙泉市八都镇、查田镇公路沿线村庄,使用毒弩射杀方式盗得6只家狗,出售后得赃款1040元。同年1114,二人第三次流窜到龙泉市作案,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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