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菜地增加肥力而擅烧草木灰,进而酿成一场森林火灾。日前,龙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3月28日中午,龙泉市道太乡一村民张某在自家房屋旁边整理菜地时,发现之前砍掉的柴禾茅草已枯黄,觉得可以烧成山灰当肥料,于是随手掏出打火机点燃。不料,下午1时许,当地突然刮起了大风,燃烧着的草团被风吹到菜地后面的山林里,火势迅速蔓延失去控制,引发了“猫儿头”山场森林火灾。 因为当天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五级,再加上风势较大,火灾持续4个多小时才被扑灭。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7.66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3.73公顷,无林地面积1.93公顷。烧毁杉木蓄积33立方米,松木蓄积107立方米,阔叶树蓄积25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规,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但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火灾发生后与受灾农户达成火灾损失赔偿谅解协议,并取得了受灾户的谅解,遂依法从轻判决。 春种季节和清明节期间是野外用火高峰期,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据龙泉市人民法院统计,该院2011年审理失火案8起、2012年7起,15名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