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起邪念,三次谋划抢劫得逞。近日,龙泉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俩90后小伙抢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杨某某和余某是云南籍人员,在浙江龙泉市务工期间,发现家住龙泉市剑池街道一小区的张姓妇女“有钱可图”,遂生歹念,从2012年10月初开始,先后两次预谋实施抢劫,经事先踩点后跟踪张女士伺机劫财,后因跟踪失败等原因没有得手。 两次抢劫未遂后,两被告人并未收手,三度密谋抢劫。10月28日晚,二人窜至张女士家楼下蹲守,商定发现目标后由杨某某控制被害人,余某实施抢劫。当晚21时许,张女士回到小区,刚停好电动车准备上楼时,即被杨某某用右手捂住嘴巴。情急中,张女士奋力反抗,无奈体力不敌,被杨某某拽倒在地。此时,余某上前,伸手强夺张女士手中的拎包。因张女士抓住拎包不放,余某右手出拳打在她的左额头上,致使张女士不敢反抗。二人抢得拎包后逃离了现场。 得手后,余某和杨某某各分得赃款350元、300元及手机各一只。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抓获归案,追回人民币400元现金及两只手机,并发还受害人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前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