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古稀老翁失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在此之前,78岁的叶老翁因无钱赔偿受害人损失,先后到司法机关要求给予判刑入狱。 叶老翁是龙泉市道太乡人,因家庭困难,想种点中药材增加收入,今年春节一过,便开始在已抛荒的自留地里忙活开来,先是除草挖地,后又从附近的山上劈了些竹竿、茅草并收集到地里,打算烧荒后种植遂昌花。 3月8日下午,叶老翁看看天气不错,便叫上老伴一起来到自留地,自以为开好火路后可以安全烧荒,大意地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干燥的竹竿、茅草,未曾想突然起风,导致大火失控并迅速蔓延至后堪山场,引发了“寮前岗”森林火灾。 火灾发生后虽经当地村民奋力扑灭,但损失已无可挽回。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87公顷(58亩),过火有林面积3.53公顷,受灾林木蓄积117立方米,毛竹5000株。 该案立案侦查后,叶老翁先后向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递交报告,坦陈自己的过失,强调家里经济困难无力赔偿损失,要求只坐牢不赔偿。庭审中,其老伴将筹集到的1000元交法庭,要求购买一些食用油慰问受害农户,以求宽大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违反森林防火有关规定,擅自进行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叶某有自首情节,且系已满七十五周岁老年人,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从轻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