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前来劝架、维持治安的公安民警,醉酒男子刘某不但没有丝毫退让,反而连撞带咬,造成两名执法人员轻微伤。日前,龙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某拘役五个月。 2012年7月18日凌晨两点左右,酒后的刘某与妻子卢某发生争吵,后卢某跑出家门,刘某在二楼至三楼的转弯处拉住卢某,卢某遂喊“救命”,周围邻居听到求救声后向龙泉市110指挥中心报警。 龙泉市公安局接到110指令后,指派值班人员民警金某、协警周某某、叶某某迅速赶到现场,后民警在二楼至三楼的转弯处发现一男子和一女子拉扯,由于楼梯口处没有路灯,民警金某看到这种情况就照着手电筒上前查问缘由,刘某则一边骂道一边用脚踢向金某,后刘某发现金某、周某某系为公安人员。 同时,民警金某发现刘某系酒后且有暴力倾向,遂带领协警周某某及随后赶到的协警叶某某对刘某进行强制传唤,刘某就用头撞击民警金某头部、用牙齿咬伤金某胸部及协警周某某手腕部。经鉴定,金某、周某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龙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造成二位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 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