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锁,5个月内流窜三省作案,大白天入户盗窃34次,涉案金额60余万元。1月17日,龙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重大盗窃案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张某是江西省宜春市人,2004年因伙同他人撬门入室盗窃,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2011年7月减刑释放后不思悔改,仍继续偷盗,并且实现了作案手段“技术升级”。 据罪犯交代,出狱后,他与“旧友”再度“合作”,并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开锁窍门”,后来买到了专业的技术开锁工具,还自制专门撬棍。为方便联络和逃窜,不易被警方查获,他们配备了对讲机,而且每次外出作案都要租赁一辆轿车,事先准备好几块假车牌,得手后迅速弃换车牌逃匿。2012年,他与同伙先后流窜到江苏省南京市、扬州市、仪征市,福建省松溪县、政和县、浦城县,浙江省江山市、庆元县、龙泉市,专门选择高档住宅小区“下手”。 2012年5月24日,张某与两名同伙(另案处理)来到福建省松溪县一住宅小区,按事先分工,由万某驾车手持对讲机在楼下望风,张某二人上楼,经敲门确认无人在家后,采用技术开锁逐层打开住户房门,用撬棍撬开保险箱,将同一楼梯7-9层五住户现金、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高档烟酒、金项链等金银饰品盗走,随后又窜至该县另一小区,以同样方式盗得两住户钱物。当天下午,三窃贼驾车继续流窜到福建省浦城县,再次“光顾”一住宅小区三户人家。仅此一天,这个盗窃团伙盗得的财物折合人民币近14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5月,被告人张某共参与盗窃34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621528元、港币10400元(折合人民币8442.928元)、美元2517元(折合人民币15867.168元)。 龙泉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流窜作案,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