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婚”为幌子,骗取单身男子的信任;以“彩礼”为借口,骗取男子钱财。近日,龙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彩礼诈骗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该起案件的被告人潘某某系一已婚人士。2010年底,被告人潘某某接到受害人吴某打来的谈恋爱电话,潘某某便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与其攀谈。经过多次的电话聊天,潘某某渐渐赢得了吴某的好感。于是吴某于2011年9月13日从安徽省来到龙泉市与潘某某见面,并提出让其嫁给他去安徽生活,潘某某答应考虑一下。2011年10月1日,吴某再次来到龙泉与潘某某谈论婚嫁之事,潘某某便想骗取吴某一笔钱给自己治病。于是谎称自己愿意嫁给吴某去安徽生活,但称自己父母双亡,是贵州老家姐姐养大的,要求吴某出四万元的财礼给姐姐。吴某一口答应,并应允马上先付三万元,剩下一万元等潘某某与其结婚并把户口迁入安徽后再支付。2011年10月3日13时许,吴某与潘某某一起来到龙泉市邮政储蓄银行营业所,吴某将三万元现金存入潘某某的储蓄卡内。当天晚饭时,潘某某趁吴某为其盛饭之际逃跑,并断绝了与吴某的联系。据此,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潘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提请龙泉法院依法判处。 龙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潘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赃款已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