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骗子的手段可谓是层出不穷,最近,龙泉就出现了租车当典当,骗取钱财的案件。 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在被人逼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产生了去租赁轿车,将租赁的轿车抵押给他人套取现金的歹念。后于2011年7月3日以去金华办事为由向蒋某租赁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次日,被告人陈某某将该轿车质抵给林某,套取现金人民币40000元。 2011年7月14日,被告人陈某某同样在被人逼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以需要用车为由又到张某处租赁了一辆本田飞度轿车。陈某某使用了几天后,于同年7月21日将该车质抵给谢某,套取现金人民币35000元。并向谢某谎称该车是他表弟的,同时向其出具了一份声明:到期未还本金,此车由谢某当黑车处理。 被告人陈某某将上述两次质抵、典当来的钱均用于还债和生活开支。经龙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本田雅阁轿车价值为人民币111010元、本田飞度轿车价值为人民币74300元。 龙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