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龙泉市龙南乡人,现年75岁。早年丧子使养儿防老的愿望破碎。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逐渐失去了经济来源,故欲出卖自家共有的山林以维持生计。但因脾气固执等原因未与孙女协商成功。因此,老人来到法院欲将其孙女告上法庭。 龙泉法院立案庭庭长得知此案后,决定利用诉前调解化解矛盾,并亲自参加该案的调解工作。 经了解,1982年村里落实山林责任制时,老人一家六口人共分得自留山、承包山共计12处,面积9.8亩。现老人年迈,体弱多病,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失去保障,要求将山林出卖维持生计。孙女张某某担心老人将山林售款花完后,仍需自己独立承担赡养义务,再者老人不愿意与孙女同住,曾断言不认这个孙女,致使家庭矛盾逐渐升温。此家庭纠纷曾经龙南乡政府多次调解,由于双方沟通不到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5月21日,龙泉法院邀请了龙南乡的两位副乡长,龙南乡综治办主任,龙南乡林业站站长,龙泉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龙泉市人民法院调解室调解员参与了该起案件的调解。本着“相互理解共促家和”的理念,法官以安顿好老人的生活,让其安享晚年为目的。通过耐心的释法明理,劝解老人要改掉坏脾气,多理解晚辈的难处;告知孙女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在大家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本着宽容、理解的态度,对争议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按照张某的意思选择其欲砍伐的山林,砍伐手续由张某向龙南乡林业站办理,林木售款作为老人生活费。 至此,这起拖延已久的家庭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老人与孙女和好如初,并承诺今后会省吃俭用,尽量给孙女减少经济负担。孙女也表示今后一定更加关心老人的身体健康,让其安度晚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