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龙泉市人民法院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公众视角
当前位置:首页 > 龙泉法院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男子“吩咐”朋友购买毒品并一起吸食 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
时间:2012-07-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在宾馆开房,慷慨出钱让朋友去购买毒品,并一起“分享”毒品。日前,龙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董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最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11月底的一天傍晚,被告人董惠在其入住的龙泉市某宾馆房间内给张某某人民币200元,让张某某去购买冰毒。张某某将冰毒购买回来后,董惠与张某某(已被行政处罚)、张某(已被行政处罚)三人利用自制的简易冰毒工具“冰壶”吸食冰毒。之后,被告人董某再次给张某某人民币200元,吩咐张某某如要吸食冰毒就自己去购买,随后董在另一房间玩电脑游戏。

当日22时许,张某某与张某再次用董某给的人民币200元购买冰毒,后三人在原先的房间内利用自制的简易冰毒工具“冰壶”吸食冰毒。

201111月至20121月期间,董某以相同的方式,即首先在龙泉市预定好宾馆并入住,然后出钱让张某某去购买毒品,之后大家一起在房间里共同吸食毒品。截止案发,董某以该种方式容留他人吸毒四次。

龙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董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一男子在杂货店抢夺八旬老人钱包被判刑
上一篇:80后男子短短1个月内盗窃7起被判刑
隐私声明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龙泉市人民法院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电话:0578-726080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