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某局长是我家亲戚,我拜托的事他一定会帮忙的。”这句话正说到了被害人陈某某的心坎上了。原来陈某某的儿子因为聚众斗殴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了,心急如焚的他正到处托人找关系保出他儿子。诈骗犯叶某找准了时机,谎称自己在该公安局有熟人,认识局长和办案民警,巧用陈某某的侥幸心理,共骗取陈某某人民币179100元。 叶某,浙江省某县市的一无业游民,曾因伪造公文罪于2006年1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12月16日,被害人陈某某因其儿子聚众斗殴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于是陈某某想托人找关系保出儿子。具有大专文化,头脑“聪明”的叶某趁机巧编关系网,冒充凭空捏造的周警官,说自己与公安局局长是亲戚关系,与办案民警是很要好的同事,和他们打个招呼就可以结案了事。对当时的陈某某来讲,叶某就相当于一根救命稻草,所以只要是叶某说的,他一切照办。从2010年1月至2010年7月期间,短短的六个月,叶某通过编造各种需要用钱的理由,共骗取陈某某人民币179100元。 此外,2010年4月份,叶某以帮助被害人谢某某的儿子联系安排工作为名,骗取谢某某人民币7000元。 2011年3月15日,龙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等待陈某某的将是长期的铁窗生活,她将为她的诈骗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但本案更引人深思的是,叶某的诈骗手段并不十分高明,但陈某某、谢某某却信以为真,其实都是侥幸心理在作怪,他们认为无论是逃脱法律的追究,还是工作,都有捷径可走。所以,普通老百姓该如何提高自己防止被骗的警惕性相当重要。 办案法官提醒:每个公民都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出了问题要想办法用合法途径解决,不能心存侥幸心理。平时的生活工作中,要提高警惕性,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