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龙泉市人民法院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公众视角
当前位置:首页 > 龙泉法院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龙泉一猎户一枪误杀两只白天鹅
时间:2011-04-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201011201535分许,龙泉猎户吴某与朋友在打猎回家的途中,看到龙泉市西街街道河村村外的龙泉溪中有鸟类飞入,遂在好奇心驱使下驾车前往。在龙泉溪中的一处堤坝上,被告人看清溪里有一只灰色的鸟正在水里觅食。遂回到车上拿起猎枪,走到溪坝下,手持猎枪向正在溪中觅食的大鸟射击,并将其当场打死。后经溪边散步的老农沈某呼喊,吴某发现另有一只受伤的大鸟向溪边逃离,声音类似鹅叫声,加上老农的呼喊,使吴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误杀了白天鹅。于是慌忙将那只被打死的天鹅取走,带回到公司的车库并将天鹅装入编织袋中。当晚,吴某在装有天鹅的编织袋中装入两块石头,然后将天鹅抛弃于龙泉市秦溪桥北桥头的龙泉溪中。受伤的白天鹅虽然历经老农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死亡。201011 20日下午,沈某向当地公安局森林分局报案,经鉴定,吴某猎杀的2只白天鹅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据当地农民反映,当地龙泉溪是白天鹅冬季越冬必经之地,由于当地生态良好,每年都有10多只白天鹅在此停留越冬。由于科普知识贫乏,加上经济利益驱使,当地屡次发生猎杀白天鹅的惨剧。自从2007年以来,当地已经发生了2起猎杀白天鹅的刑事犯罪事件。

据吴某交代,他当初并不晓得自己所杀害的大鸟就是天鹅,但在听到大鸟的叫声和看到大鸟的嘴色和脚是黑色之后,便意识到打死的是天鹅。由于担心自己的工作受影响,担心可能要坐牢,所以不敢投案自首,并把打死的天鹅秘密处理掉。              

吴某因为一时贪猎,疏忽大意打死了国家二级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小天鹅,尽管其认罪态度良好,但受到法律的严惩是必然的,但是刑法教育预防的目的始终比惩罚重要。该案更引人关注的是,作为一名合法的狩猎队员,应该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应该要能判断出是否属于国家保护的范围。而吴某,未经观察考虑,瞬间就打死了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

法官提示:普通公民在平时的生活中,要通过书籍、电视等加强对野生动物知识的了解,特别是狩猎队员,一定要参加相关狩猎知识的学习,学习哪些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在打猎时,要观察清楚后才能开枪。对猎枪的保管使用,也要做相关的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正当权利,保护好野生动物。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龙泉一企业主虚构银行贷款还款转贷诈骗160万元
上一篇:巧编关系网 一女子诈骗18万余元
隐私声明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龙泉市人民法院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电话:0578-726080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