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木耳是龙泉的一大特产。目前,农村60%以上的中青年均以此为经济生活来源。它是龙泉特产的一种象征,但也有人以此为作案对象下起了“黑手”。近日,龙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盗黑木耳案件,依法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到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1年1月6日凌晨1至3时许,被告人吴某某、蒋某某和徐某某经事先预谋,驾驶借用的牌照为“浙KV4631”小型货车窜至龙泉市剑池街道龙山苑H幢第四植,用事先准备好的撬棍将一楼防盗门撬开进入室内,将堆放在室内的黑木耳干1680市斤及一把红色塑料锹和一把铁耙盗走。后将所盗黑木耳干销售给了周某,得赃款人民币52100元,除去5000元开支外,吴某某、蒋某某、徐某某各分得15700元。经龙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黑木耳干总价值人民币61000元。 龙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蒋某某、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目前,徐某某已将所得赃款8000元,吴某某14000元,蒋某某20000元返还给被害人。一时贪念不仅害了三个年轻人,也害了三个家庭,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每个人都应该争做守法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