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交外国判决书正本及中文译文(经公证或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提交本人亲笔书写的申请书并经使领馆认证(本人亲自回国的,不必认证)。
申请书的内容:
1、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如果是外文地址的,还须译成中文)。
2、何国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判决时间。
3、受传唤情况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三、提供外国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并经我使领馆认证。
四、提供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并经我使领馆认证。
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护照等)原件以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