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2月15日10时至2014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龙泉市人民 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78/06,户名:龙泉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龙泉市贤良路133-1号房地产,钢混结构,房屋总楼层3层,所在楼层第1-3层。权证编号:龙房权证龙渊镇字第20016号。证载建筑面积159.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0.94平方米,土地证号:龙国用(2004)第12771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63年9月21日。 起拍价:80万元,评估价:86.86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2日17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该房产尚未腾空,其内暂时有人居住,成交后予以腾空。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补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4年12月23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龙泉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龙泉支行 账号:1210 2510 2920 0000 30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咨询电话:0578-7260685、0578-7260850; 监督电话:0578-7260810 ;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网址: http://lq.zjlscourt.com/;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