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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法院开展“2018秋风行动”集中执行活动
时间:2018-11-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秋雨丁冬落满城

西风瑟瑟叶迷蒙

秋雨沥沥,阴冷的天气并没有阻挡龙泉法院干警们的执行脚步,瞧,他们正热火朝天地奔赴各个现场开展执行活动。

11月15日,根据丽水中院统一部署,龙泉法院开展“2018秋风行动”集中执行活动,重点清理一批重、难点案件,严厉打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行为。此次活动,丽水市两级法院联动执行,市中院李栽标副院长莅临龙泉法院监督指导。活动还邀请了人大代表、公证处工作人员及新闻媒体记者一起参与见证执行。

为10000羽鸡 “搬家”

“先予执行”依法护航民企

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有力保障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11月15日,龙泉法院对一民营企业先予执行申请裁定予以准许,并立即执行。

申请人浙江久益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是龙泉一家民营企业,是龙泉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该企业在龙泉安仁镇、小梅镇等地都有肉鸡养殖基地,并和农户建立合作关系,由企业统一提供鸡苗、饲料、药品疫苗,由农户代为养殖,鸡成熟后由企业进行回收并向养殖户支付代养费。

2018年11月,农户朱某代养的鸡已到了可以回收的时间。朱某因效益不好与申请人产生纠纷,阻止其拉走成鸡。这些成鸡每天要消耗饲料五千多元,同时还要支付人工费,企业损失很大。该企业遂起诉朱某要求移交10000羽肉鸡并赔偿经济损失。因情况紧急,为减少损失,该企业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法院经审查裁定先予执行,并由申请人交付5万元保证金到法院账户。裁定后法院立即出发前往该基地进行执行。经法院组织协调,朱某最终同意该企业先把鸡拉走。在龙泉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对这些鸡进行清点和移交,为企业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抵押不动产私自出租  

法院现场腾空

申请执行人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泉市鑫源笋竹制品厂、蔡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龙泉法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三被执行人返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等,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在不动产抵押后又将该不动产私自进行出租他人使用,法院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龙泉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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