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龙泉法院首次试点程序终结公告前置制度推进执行流程机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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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0-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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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执行流程管理,有效落实“执行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强化执行威慑,提高公众监督力度,从10月份起,市中院、龙泉法院在首次先行试点建立程序终结案件先行公告机制,主要做法:一是明确纳入范围。前期选取主要涉及法人为被执行人的可能程序终结案件进行先行公告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将所有程序终结案件列入公告前置的范围。此次两级法院共曝光执行案件共9件,未履行标的额共计人民币11767余万,公告事项主要涉及执行法院、案号、案由、被执行人情况相关和执行情况等信息。二是落实目标管理。拓宽互动平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法院微信司法服务平台、电子显示屏等“线上线下”全方位媒介平台进行公告曝光,营造引导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落实公众共同参与,强化监督,扩大社会认知度,保障执行程序的规范化;加强与公众互动,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公众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提升执行实效。三是健全规范机制。制定《关于规范程序终结案件公告制度的规定》,明确公告为程序终结案件前置程序,要求案件在程序终结5日前进行公告,专人负责,实时跟进,建立线索反馈台账及时进行处理。公告前,对公告中的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进行准确核实,防止舆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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