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的落实,有效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作用,龙泉法院实行失信纳入预告知制度,今年来,已进行预告知200余次,促成17件案件顺利执结,主要做法为:一是前期甄别。由案件承办人对未结和积案的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失信情况和原因进行分级评估,对可能有履行能力但有其他因素引起的被执行人,比如公务员、人大代表等特殊主体、教师及重视信用资质的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等纳入预告知范围,给予宽限;对故意或无故拖延等被执行人直接纳入失信名单。二是分类告知。根据案件履行情况、逾期时间和逾期原因等不同程度因素对被执行人进行分类告知,分别采取短信、电话通知、失信决定书和约谈形式,告知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将被纳入失信名单及纳入的后果;告知申请执行人有权提出将被执行人纳入或不需要纳入失信的申请。三是跟踪管理。将失信纳入预告知制度作为执行工作常态化管理,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预告知名单库的,由承办人向局领导报批后在正式上报失信黑名单前5天进行告知,建立预告知信息档案,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全面严格进行排查和监督,将告知后仍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统一纳入失信名单。四是联动提升。建立预告知制度协助机制,承办人员在预告知同时将被执行人情况和执行情况与所在基层执行联络员进行信息沟通,通过执行联络员地域、人脉优势,寻找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成因和实际履行能力情况,强化联络员的思想教育、说服和沟通作用,提升预告知实行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