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龙泉法院灵活执行款支付方式,借助微信迅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潘某、洪某与龙泉市农村信用社金融借款合同一案,法院判决潘某、洪某支付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罚息,两被执行人一直未还。2016年3月,龙泉市农村信用社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两被执行人不知去向,遂决定进行网上布控。5月1日,被执行人洪某在莲都某宾馆出现,被莲都区派出所抓获。该院执行人员接到信息后立即赶赴丽水连夜将其带回龙泉。从丽水回龙泉的高速路上,执行人员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并与申请人电话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同意洪某支付35000元本金及5400利息结案。但洪某表示其身上没有银行卡,提出是否可以通过微信支付。经协商申请人同意其微信转账,洪某通过电话凑足了资金并通过微信转账至申请人指定的微信账户内,未下高速该案便迅速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