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泉法院作出首个“拒执罪”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老赖”施某罚金二万元。 施某与吴某等三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系列案,判决施某赔偿吴某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6万余元整,后施某一直未予履行。从2009年初立案执行起,执行人员除从施某的交强险保险赔偿金中扣划10000元外,剩余部分施某分文未再履行。执行承办人员多次前往施某所在地及通过其居住所在地基层组织负责人联系寻找其下落,多次发传票,但施某搬离原居住地恶意躲避执行承办人员,并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其在保险公司可以领取的保险金。 考虑到该案涉民生特殊性和被执行人的行为,该院将施某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将案件移送龙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经查证,施某有恶意逃避债务嫌疑,其不以实名在金融机构存款、进行财产权属登记和开展商业活动。后对施某在网上发布通缉令,迫于压力和威慑,施某主动到龙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经法院审理,施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其在案发后履行了还款义务,并得到申请执行人谅解,遂依法从轻判决。至此,通过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拒执罪”的威慑作用,这起五年执行难案得以圆满执结。 为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打击力度,龙泉法院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配合,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司法拘留和刑事处罚力度。施某只是打击拒执罪行动中的一例,除上述一人获刑外,另外尚有一人亦因“赖”现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