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雷某、邹某与雷某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执行案件,法院判决雷某共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还款本金共计70000元。雷某没有按照判决内容履行法律义务,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该院向雷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限其一周内履行义务,雷某未按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经该院调查,雷某银行账户中有工资存款,该院在保留其必要生活费基础上对其工资进行每月扣划,但执行进程缓慢,案件执行已达三年之久。 由于被执行人雷某系一名教师,在本院将雷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2014年国庆前夕,雷某因工作培训需要,需马上在国庆后搭乘飞机前往重庆,被告知因其未履行相关义务已被限制办理购票乘机手续。由于工作需要和迫于压力,雷某只得来到法院,提出一次性偿债意愿,将剩余执行标的5.5万元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得以全部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