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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微信)曝光“失信老赖”,执行惩戒进入“微时代”
时间:2015-05-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近日,15名“失信老赖”的信息在朋友圈疯狂转发,这是龙泉法院首批通过微信平台“晒”老赖,涉及标的金额共有700万余元。这也标志着失信惩戒正式进入“微时代”。

在曝光的老赖信息中,不仅放出了“老赖”们的头像,还包含了其姓名、籍贯、隐去部分号段的身份证号码和24小时举报热线等具体内容。通过微信平台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晒出“老赖”,其目的是为了更加直接反映该被执行人的信用信息,让失信者们再无处躲藏,让“老赖”失了面子,同时让“老赖”的亲友、熟人知晓,迫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缓解执行难。

    据悉,为有效治理“老赖”现象,龙泉法院频频出招,建立执行联动工作室协助寻控被执行人;利用“拒执罪”刑罚手段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自201310月《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龙泉法院通过电视、网络、报刊、门户网站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于众,从而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在高消费、金融贷款、买飞机票行为等方面均受到限制,去年龙泉法院被最高院确定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

截止目前,龙泉法院已集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2212 , 社会各界人士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现已促使16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从6月份起,龙泉法院将每日通过该院司法网拍微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及法人,这是除最高法院的信用惩戒外,亦实现失信“老赖”曝光的本地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延伸阅读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如何删除?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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