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与叶某其他民事纠纷执行一案,于2008年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2976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叶某去向不明,故对本案只得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并对该案件登记在册。近日,该院在开展的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延伸服务”专项活动过程中,查询到被执行人叶某在龙泉市信用社存有5万余元存款,该院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扣划。后叶某主动联系法院,一方面接受了该院执行人员的思想教育,一方面其提供了早在案件诉讼前便已支付了19700元货款的凭证。申请人对此进行了核实确认并领取了剩余款项,一个积压多年的案件顺利结案。申请执行人在已经快要忘记的惊喜之余也对法院表示了感谢。
今年1-5月,该院因“延伸服务”恢复执行案件共28件,执结标的达116余万元,执行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