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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我院家事案件办理情况的新闻发布稿
时间:2018-11-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家庭的和谐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家事纠纷较之普通民事案件,具有私密性、涉人身性、涉感情性等特性。家事案件的特殊性需要法院从审判职能上弱化家事案件双方的对抗性,融入人文关怀,从审判内容上重视感化作用,以内心的疏导与抚慰为审判重点,充分发挥家事审判权益保障和情感治愈的双重作用。为此,我院创新家事审判思路,积极构建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家事纠纷化解,以缓和的方式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一、我院办理家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6年至201810月,我院共审结家事案件817件,其中离婚纠纷724件,其他婚姻家庭纠纷66件,继承纠纷27件。从结案方式来看,判决470件,调解191件,准予撤诉或按撤诉处理148件,其他结案方式8件,家事案件调撤率为41.5%

 

二、家事案件特点分析

 

1、案件类型多且高度集中。我院审结的家事案件涉及离婚、子女抚养、继承等多种类型,但同时又高度集中于离婚纠纷,占到家事案件的88.6%

 

2、家事案件涉财产纠纷多。随着经济的发展,家事案件所涉及的财产类型日益复杂,征地补偿、社保发放、股权纠纷等财产纠纷与家事案件杂揉,导致家事案件的审理更为复杂。

 

3、案件隐私性强。家事案件往往涉及个人隐私,当事人不愿被他人知晓,一旦处理不当,可能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需要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减小案件对该家庭带来的后续影响。

 

三、我院审理家事案件新举措

 

(一)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

 

1、建立家事审判专业队伍。我院成立了两个相对固定的家事合议庭,配置具有丰富家事审判经验的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并在案件审理和调解中充分发挥女性法官细致、亲和、易于沟通的优势。

 

2、完善家事审判硬件设施。为了彰显家事审判场所的人文关怀和精神理念,舒缓对抗心理,我院建立了家事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母婴室及专门的家事纠纷窗口。计划设立的家事法庭目前也正在施工中。

 

(二)创新家事审判方式

 

1、成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我院积极与综治办及妇联、民政、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沟通,成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不同部门在处理家事纠纷中的独特作用,扩大家事审判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建立司法力量、行政力量、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和诉调衔接机制。

 

2.成立家事化解委员会,设立人员库。我院成立家事化解委员会并建立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辅导员、人民观察调解员库。

 

1)建立健全家事调查、调解员制度。我院设立家事调查、调解人员库,根据案件具体需要,通过走访当事人、邻居、亲属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经济、子女抚养等情况,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对部分家事案件实行案后跟踪、回访及帮扶,了解裁判结果的履行情况、涉案当事人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现状等,帮助当事人修复重建婚姻家庭关系,解决实际困难。

 

2)建立心理辅导员库。为适应家事审判中缓和对立情绪、修复亲情关系、抚平心理创伤等特殊需要,我院设立心理辅导员库,由心理咨询师对性格偏执、情绪波动大、有抑郁倾向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治,化解当事人的心结,修复婚姻家庭关系。

 

3)建立人民观察调解团制度。我院组成人民观察调解团,在家事案件审理时设立观调团席位,成员通过旁听庭审,对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有无和好可能、子女由谁抚养等案件事实的争议性问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评判,作为法官裁判案件的重要参考,同时参与案件调解,积极促成家事纠纷的化解。目前采取人民观察调解团审理的家事案件已达到20件,其中调撤成功的有9件,占适用观调团案件的45%

 

3.加强诉讼指引,设置“离婚冷静期”。我院在家事案件中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指引,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为了避免当事人冲动离婚,化解婚姻危机,除涉及家庭暴力等危害人身安全行为和其他不宜设置冷静期的特殊情形外,根据当事人之间纠纷产生的原因、矛盾激烈程度、亲友子女态度、有无和好可能等案件实际情况,酌情设置冷静期,给予夫妻加强沟通、修复感情的机会。目前,我院已有3件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案件,其中2起案件的当事人均在冷静期内撤诉,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4.设立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为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审判效率,我院引入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向当事人送达《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要求其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情况。对故意隐藏财产的当事人可依法不分或少分,对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还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以解决家事案件中当事人隐匿财产的问题。

 

5.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为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其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我院经审查认为存在家庭暴力风险的,将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与妇联、公安及有关社区等组织衔接,切实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工作。

 

6.建立离婚证明书制度。为保护离婚当事人的隐私,避免给当事人及子女造成二次伤害,我院设立了离婚证明书制度。离婚证明书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及个人隐私。目前我院已发出7份离婚证明书。

 

四、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下一步举措

 

(一)加大家事审判改革力度。我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的时间尚短,仍旧在摸索阶段。通过总结现阶段的经验成果,将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家事改革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府部门联动。家庭的和谐稳定需要行政、司法、社会的共同助力,借助联席会议制度,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实施。

 

(三)加强家事案件的审执互动。缓解执行难,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权益,势必需要加强审判业务部门与执行部门的沟通衔接,通过调解、审判等环节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形成良好的审执互动。

 

(四)加强家事审判宣传力度。利用媒体加强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报道,加强广大群众对家事审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传递司法温度,弘扬良好家风,构建文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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