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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新闻发布稿及典型案例
时间:2018-11-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近年来,受经济发展下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市场萎缩、资金链断裂、经营状况陷入困境,导致我市破产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我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努力保障和服务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为分析掌握破产审判动态,总结过去四年的破产审判经验,厘清破产案件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强化破产审判与政府决策、监管部门的良性互动,共同构建健康和谐的企业生存环境,现将2015-2018年龙泉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2015年以来,龙泉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6件,审结2件,涉及拖欠银行债务5000余万元,约占全部债务的44.5%。审理的破产企业职工总数达860余人,案件涉及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保待遇等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维稳压力大,审理难度大。破产审判累计盘活闲置工业用地59亩、厂房2.9万平方米,化解银行不良贷款4200万元。

 

16件破产案件中,传统制造业有14件,占比87.5%。其中涉及木制品加工、制造的企业有7件,系我市破产案件多发领域,原因与我市丰富的林业资源不无关系。

 

目前破产审判过程中,主要存在着破产程序启动动力不足、破产审判缺乏工作规范指南、破产费用无法保障、管理人经验相对不足、破产企业债权清收难、实物资产变现难、多元利益主体平衡难等困难。

 

为推进破产审判工作,龙泉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规范破产审判流程,有序推进破产审判

 

准确把握破产案件受理条件,依法保障产能化解和僵尸企业出清政策有效落实,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对于具备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推动要素资源尽快释放。对于不具备法定受理条件,以及欺诈破产阻碍执行、转移资产逃废债的,坚决不予受理。坚持学习研究,适时制定破产案件的审判流程规范,在立案、审理重大或涉稳案件中引入听证程序,规范破产案件办理流程,逐步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水平。

 

(二)建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强化破产审判内外协调机制

 

破产案件的审理,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涉及大量社会管理问题的系统工程,需要市监、税务、社保、国土、卫生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因此,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对破产中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以联席会议等形式加以解决,有利于保证破产案件平稳、高效推进。同时坚持破产案件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要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提早作好风险防控、职工安置等工作预案,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打下基础。建立破产案件报告制度,有利于破产案件的统筹协调、信息畅通、资源共享,也有利于加强破产案件办理的交流沟通。

 

(三)强化破产审判基金保障,确保破产审判有序稳妥开展

 

为切实解决破产费用资金问题,我院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密切对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搭建府院互动平台,通过财政拨付50万元专款方式设立破产援助经费。通过在管理人报酬较高的案件中按比例提取部分金额纳入破产援助经费、接受社会多方捐赠等方式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保障破产援助经费的可持续性。严格规范资金审批流程,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审计,确保经费规范使用。

 

(四)建立完善企业识别机制,加大困难企业救治力度

 

坚持市场化为导向、分类判定和识别企业,分类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三种不同程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相关行业,大力推进市场出清。对于我市具有营运价值和拯救希望的传统企业要及时救治,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尤其是要积极引导适用破产重整程序,营造有利于破产挽救的司法环境,使破产企业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推动技术改造,提升供给品质,从而获得重生。在债务豁免、转贷、降息、引入第三方投资人等债务处置方式上,优先尊重债权人的意愿,坚持通过协商方式尽力促成各方达成合意。

 

(五)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协调各类群体

 

一是依法保障民生债权。严格按照法定清偿顺序清偿职工债权;采取先行变价破产财产、争取相关各方垫付等多种方式,保障职工债权;严格保障职工参与权,因地制宜地安置职工。二是保障债权人的主体地位。涉及债权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全部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监督管理人妥善处置破产企业财产,保证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灵活采取网络拍卖、线下拍卖、折价抵偿等方式处置资产,努力实现破产财产处置价值最大化。协调好各类债权人与股东、战略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利益平衡协调机制的探索创新对破产程序的成功推进、维护公平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六)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建立专业审判团队,加大专业审判力度。成立破产合议庭,及时总结审判经验,集中力量对审判中发现的新型、疑难和典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效提升专业化审理水平。加强队伍廉政建设,重视廉洁自律意识培养和监督工作,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与债权人、债务人和管理人的工作接触中始终守住廉政信条。

 

结语

 

龙泉法院以服务为方向、以改革为动力,坚持不断创新、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已取得初步成效。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升破产审判水平,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法治护航!谢谢大家!

 

 

 

附: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龙泉市德信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公司)破产清算案

 

德信公司于200165日登记成立,因未参加2009年度企业年检,于2011228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于2016324日注销登记。2016822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因该公司已注销,本院裁定不予受理。

 

201728日,德信公司股东就公司注销登记一案提起行政诉讼,经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该注销登记行为,遂德信公司的企业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2018327日,申请人再次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2018420日本院裁定受理,并指定丽水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后30位债权人申报债权共计3900多万元,2018716日,管理人以德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亦不能支付破产费用为由,请求宣告德信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于2018730日宣告德信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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