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是中国青瓷之都,境内古窑址密集,现已发现的古窑址有400多处。量大面广的分布特点,给古窑址保护带来难度,也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一、我院审理涉文物保护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院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对受理的破坏文物案件做到依法及时审判,该判处重刑的依法判处重刑,对遏制破坏文物犯罪的发展和蔓延,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2012年我院共审结盗掘古文化遗址等涉文物保护案件5件14人,2013年审结该类案件2件4人,2014年审结该类案件2件7人;2015年审结该类案件1件1人。由此看出,由于打击力度加大,涉文物保护案件数在逐年减少,得到了有效控制。从2012年至2015年,这些因破坏文物被判刑的人员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判处5至10年有期徒刑的1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6人,判处缓刑的3人。 通过对我院审理的破坏文物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此类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在犯罪地点的选择上,大多数违法分子选择在我市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小梅镇是重灾区,7起盗掘古文化遗址的案件有6起发生在小梅镇;2、在判决结果上,判处10年以上重刑的人数占比较高,达到40%;3、在犯罪形式上,共同犯罪所占比例趋高,有不少呈团伙化趋势。 针对破坏文物犯罪的上述特点,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研判,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定不移地执行依法从严惩处涉文物犯罪的指导思想,加大对破坏文物犯罪分子的法律制裁力度,积极参与保护我市文物的工作,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惩严重涉文物犯罪 在审理涉文物犯罪案件中,我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整体从严,同时突出打击重点,实行区别对待。一方面,对于严重破坏文物犯罪以及累犯、再犯等被告人,依法严惩,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另一方面,对于罪行(相对)较轻,或者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从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预防和减少涉文物犯罪发生。同时,积极通过公众开放日、法律四进等活动,加大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让“文物不能乱挖”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案例通报: 案例1 挖了几片古青瓷片 四人获重刑 2013年12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郭某、周某、周某某、陈某四人在龙泉市小梅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