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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待春暖花开时 我院设专门“金库”存复绿金
时间:2018-06-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向法院缴纳了5000元的补植复绿资金,今后将自愿做一名义务护林员,希望法庭从轻判处。”近日,在我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上,被告人毛某明在陈述阶段,懊悔地说。

 

但眼下并不是补植的适当季节,毛某明的复绿资金被纳入了我院专设的生态修复基金专项账户,等明年春暖花开时节,法院再从“金库”中取出资金购买树苗,进行复绿。

 

龙泉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覆盖率更是高达84.2%,是名副其实的生态高地。但近年来,滥伐林木、毒鱼电鱼等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时有发生。2015年至今,龙泉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7100人。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司法理念,督促当事人缴纳资金,通过植树、放养鱼苗等途径履行修复责任的生态补偿机制,是司法惩戒以外最好的形式。

 

但是,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如何使用,才能让它的效能最大化?有些季节,并不适合补植树木和投放鱼苗,被告人暂时无法实施生态修复活动,缴纳的资金也需要专门保管。为此,龙泉法院建立了生态修复基金专项账户。被告人可以选择缴纳生态修复金的方式暂时履行义务,待合适的时机,再进行生态修复。

 

按照计划,明年春天,法院将会从专项基金库中取出资金,用于购买树苗、鱼苗,责令今年像毛某明这些因破坏环境资源被法院判处的当事人,在司法机关确定的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基地义务参与植树护树、放养鱼苗等生态修复活动。据悉,基金库设立以来,已有6名被告人向我院缴纳各类生态修复资金3.1万元。

 

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时,往往会涉及到专业知识,被告人也常会因为不理解,对案件持有异议。为此,我院还建立了环境资源人才库,吸纳了13名专家为法官们的专业化办案献计献策。这些专家来自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等7个单位,主要是对环境资源损害程度鉴定评估、生态修复方案制定、生态执行记录及验收给出专业意见。未来,龙泉法院还将会把更多环境方面的专业人才吸收进来,为环境审判提出专业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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