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神”前台看病,家人后台制药、卖药,仅4个月就销售35万余元。近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项某贞一家5口及医药公司业务员叶某青共6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40万元至1万元不等。 80岁的沈某仙(另案处理)从小跟着父亲学医,虽然没有行医资格证,但也经常帮着村里的人看病配药,特别在治疗颈椎、腰椎方面,在当地颇有名气。沈某仙为病人把脉后,通常会给病人推荐一种用透明小瓶子包装的黄色药粉。这个药粉是其丈夫项某贞帮忙购买药材,设置药方比例,其他家人一起帮忙研磨至粉状并包装生产的。药粉中,除了茯苓、黄花等中草药外,还添加了醋酸泼尼松片这种西药成分。而醋酸泼尼松片属于激素类处方药物,是一种免疫抑制剂,吃多了对人体有害,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后才能售药。 2016年9月,沈某仙及女婿项某江就曾因制作这种药粉,涉嫌销售假药被公安局依法处理过。2017年2月,项某贞又雇佣女儿项某云及外孙女婿胡某锋帮忙生产销售这种假药,其他小辈们则在空闲时一起帮忙研磨分装或售药。 项某贞在明知醋酸泼尼松片不允许添加的情况下,仍然从医药公司业务员叶某青处大量购买该西药片。而叶某青违规操作,以出售给正规卫生院的名义,私自将该药品卖给项某贞。 经调查发现,这些瓶装药物,售价在100元至200元。仅2017年2月至6月,项某贞一家就累计销售金额达35万余元。2017年4月,被害人叶某和一名医生说起这种神奇的“药粉”。“一吃就灵,断药后关节炎立马复发,而且更加疼痛”。该医生顿感不妙,于是充当病人从项某贞处购买了这种药粉,悄悄送去了质检部门。公安部门在项某贞家中搜查出大量的违规药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项某贞、胡某锋、项某云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项某园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叶某青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仍为他人提供原材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施某法明知他人生产假药,仍提供研磨、分装的帮助,其行为已构成生产假药罪。根据各被告人实施犯罪事实、情节、性质,遂作出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