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一早,台州人胡某便急急忙忙地打电话给龙泉市法院执行局,表示马上履行还款。
原来,胡某前几年在龙泉经营一家快餐店,因拖欠1万余元货款被调料商张某告上法庭。2016年4月,法院依法判决该快餐店归还货款。执行中,法官发现该快餐店已无资产可供执行,胡某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也不见踪迹。于是,法院将胡某列入了限制高消费名单。
春节假期刚过,胡某准备坐飞机出远门,买机票时却被告知,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不允许乘飞机。胡某这才慌了神,想起了两年前一直没有履行的案子。11日早上打完电话,胡某就委托朋友到法院交付完了所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