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龙泉市人民法院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公众视角
当前位置:首页 > 龙泉法院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两高中生将一只受伤的金毛犬带回家,谁知金毛却没撑过第二天 法院判决:狗主人获赔600元
时间:2017-04-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许多市民喜欢养宠物,近日,龙泉两名中学生将一只受伤的金毛犬带回家,没想到金毛犬却死了,气愤的狗主人将二人告上了法庭。

  小刘和小王是好朋友,两人都在上高中。2016527日下午3 点,两人放学后,将一只阿拉斯加幼犬带到龙泉的(石达)石街道林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当庭撕毁证据,太猖狂!
上一篇:金毛犬因追赶两学生累死 狗主人以盗窃为由要求判赔1.8万
隐私声明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龙泉市人民法院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电话:0578-726080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