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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QQ“摇”来了一名同名网友男子假扮老板轻松骗取网友五万
时间:2016-01-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张某某、李某某经合谋,谎称自己是建筑工程的老板,以巨额利润引诱网友进行投资,后两人将诈骗所得款项私分并挥霍完毕。近日,龙泉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一万元。

张某某现年39岁,曾因抢劫服刑23年;李某某现年57岁,系张某某朋友。

2013年7月,福建男子张某某、李某某受雇佣来到龙泉某高速公路建筑工地打工。期间,张某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QQ寻找附近网友,认识了被害人王某,更为巧的事,两人的网名居然一样。此后,张某某和王某成为朋友,两人经常一起聊天吃饭。

后张某某经与李某某商量,谎称两人是建筑工程的老总,以投资的名义骗取王某钱财。为了取得王某的信任,两人还带着王某去工地“考察”,并和王某说投资五万元,年底分红加上本金可获利三四十万。心动不已的王某信以为真,东拼西凑了五万多元钱。同年7月22日,张某某、李某某与王某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了股份分成和利润分红。后王某分三次将5.1万元交给张某某,该5.1万元被张某某和李某某用于日常开支。王某见工程持久未开工遂起了疑心,在得知真相后,王某多次联系张某某和李某某,但两人均以该资金已投入工程使用为由拒绝还款,截止案发,尚有4.8万元未归还给王某。

龙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承包工程的事实,谎称自己是建筑工程的老总,以投资名义骗取被害人王某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全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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